请有意向评选太阳集团5493con第一届(2008~2009学年度)弘毅奖学金的同学于2009年12月9日24时之前向各个年级辅导员提交弘毅奖学金申请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并装订好,详细评选规则参照《弘毅奖学金评选方案(试行)》。
“弘毅奖学金”评选方案(试行)
“弘毅奖学金”是社会爱心人士以匿名的形式为太阳集团5493con学习刻苦、表现突出以及家境贫困的优秀大学生而设立的,要求学生在政治、品德、学业等方面达标的基础上,在学习、体育、文艺、科研(含创作)、基层学生工作(仅包括班级干部和各部门干事)或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等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并未获得其他奖项。
为了加强对弘毅奖学金的管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太阳集团5493con特成立“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副书记韩君华、教学副院长龚胜生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书记梁伟、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太阳集团5493con书记李云、院长罗静监督资金使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颁发及其他工作。
弘毅奖学金设置目的:奖优、助困。
奖励人数:32人。其中专项资助30人,跟踪资助2人。
评选方案: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太阳集团5493con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名额及金额:
总人数为32人。其中弘毅专项资助30人,一次性发放200元,弘毅跟踪资助则采取分期发放的形式,每人每月200,分10个月发放完毕。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参加申报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懂得感恩,知道回报。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
5.在学习、体育、文艺、科研(含创作)、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积极参与,表现突出,或者担任基层学生干部(仅包含班级干部及各部干事)满一年或一届,尽职尽责,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6.原则上所有申报学生本年度无重修,如有条件特别突出者可报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破格申报。
(二)其他条件:
1.弘毅跟踪资助的两名同学要求学年成绩排名在前40%,家境较贫寒。
2.未获得院级或校级及以上的其他任何形式奖励的学生优先。
第四条 评选办法:
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凡符合本方案的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每年11月末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实际业绩表现确定获奖范围,并从中选拔出2名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弘毅跟踪资助,其他同学作为弘毅专项资助。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填写“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年级辅导员同班委初审考核;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拟定获奖者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
3.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4.评选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弘毅奖学金”的创立者备案。
奖学金发放办法:弘毅专项资助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弘毅跟踪资助则每月按期打入学费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本年度内受校级处分达一次或院级通报批评达两次者;
2.本年度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辅修课除外(由“弘毅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破格特批者不受此条限制);
3.本年度所在寝室没有达到“达标寝室”者;
第七条 本方案解释权属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12
太阳集团5493con弘毅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