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部分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为参考依据。其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还须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文件要求。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的所有奖助学金都必须通过新学工信息系统(http://xssw.ccnu.edu.cn)进行,具体流程为:学生自主申报——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学院复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备案。其中,国家奖学金需同时打印纸质版上交。
三、评审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全院7名(11级3名,12级3名,13级1名);
金额: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人;
要求: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执行,且申报者须符合“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具体要求。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全院11名(11级4名,12级4名,13级3名);
金额: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人;
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困难定级条件且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名额: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名额为51人,二等资助名额为59人,名额指标不分配到年级;
金额:国家助学金一等资助标准为26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资助标准为2100元/人;
要求: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评审工作参照华师行字〔2013〕679号文件要求,符合困难定级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全院打通评审,优先资助日常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免费师范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奖、助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学生每学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发放一种奖学金,同时可申请助学金。
为提高奖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每个学生每学年实际获得各类奖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一次性获得奖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除外,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助学金不作累计)。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辅导员、学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年级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并按要求严格审核学生上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