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利奖学金”是旅居美国的原地理系1977级校友韩晓利先生为回报母校,在2003年华师百年华诞期间为专门奖励品学兼优、进取心强,为太阳集团5493con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大学生而设立的。“韩晓利奖学金”是太阳集团5493con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学生在政治、品德、学业、科研、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堪称学生楷模。
为了加强对“韩晓利奖学金”的管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太阳集团5493con特成立“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副书记韩君华、教学副院长胡静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书记梁伟、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太阳集团5493con书记李云、院长曾菊新监督资金使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颁发及其他工作。
第一条 评选对象:凡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太阳集团5493con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奖学金。
第二条评选名额:一等奖名额5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名额10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三条评选条件:凡参加申报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加强各方面
7.原则上所有申报学生本年度无挂科情况,如有条件特别突出者可报“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破格申报。
8. 本年度在校、院系、年级、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各部门干事、院学生工作助理、寝室长),工作至少满一年或一届,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二)一等奖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两条:
1.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60%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
2.本年度个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代表太阳集团5493con参加学校各类集体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
二等奖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
2.本年度个人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奖者;以及组织或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类集体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太阳集团5493con“韩晓利奖学金”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进行。凡符合本方案第一条的个人根据各奖项评比条件在每年9月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实际业绩确定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并进行表彰。
1、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提交申请,填写“太阳集团5493con‘韩晓利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年级辅导员同班委初审考核;
2、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拟定获奖者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批准。
4、 评选结果将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韩晓利先生备案。
1、 本年度内受校级处分达一次或院级通报批评达两次者;
2、 本年度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者,辅修课除外(由“韩晓利奖学金管理及评审委员会”破格特批者不受此条限制);
第七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太阳集团5493con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