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曾菊新等在海怡锦江大酒店出席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湖北分会场会议。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目的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管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在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2007年2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200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等十几个部门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通过电视直播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义、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发表重要讲话,并对下一步的规划工作提了几点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同志作了主题为“建设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家园”的详细报告。
最后,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对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做了全面总结,强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对委托华中师大承担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等表示支持。
会后,曾菊新院长认为中央政府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操作思路进一步清晰,如提出要制定《国土空间开发法》和《区域规划法》等,并要求我院参与此项目的师生能认真学习、理解此次会议精神,为下一步的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研究工作做好准备。